GB/T.2-
超硬磨料制品金刚石圆锯片第2部分:烧结锯片
Superabrasiveproducts-Diamondcircularsawblade-Part2:Sinteredsawblades
超硬磨料制品金刚石圆锯片第2部分:烧结锯片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烧结金刚石圆锯片的代号和标记、基体和锯齿基本尺寸、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石材、混凝土、耐火材料、沥青、碳素、陶瓷、玻璃等材料切割加工用的烧结金刚石圆锯片(以下简称锯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弹簧钢
GB/T砂轮的回转试验方法
GB/T-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超硬磨料粒度检验
GB/T.1超硬磨料制品金刚石圆锯片第1部分:焊接锯片
GB/T(所有部分)超硬材料锯片基体尺寸
GB/T超硬磨料制品金刚石或立方氮化硼磨具形状总览和标记
JB/T超硬磨料人造金刚石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代号和标记
4.1形状代号
4.1.1锯齿断面形状代号
锯齿断面形状及代号见表1
4.1.2锯齿表面形状代号
锯齿表面形状及代号见表2。
表2锯齿表面形状及代号
形状名称 代号 形状示意图4.1.3基体改型形状代号
基体改型形状及代号见表3。
表3基体改型形状及代号
4.1.4锯片形状代号
锯片的形状代号应符合GB/T.1的规定。
6技术要求
6.1一般要求
6.1.1磨料
人造金刚石的质量应符合JB/T的规定。
6.1.2基体
基体应符合GB/T(所有部分)和附录A的规定。
6.2外观
6.2.1锯齿表面不应有裂纹、发泡、夹杂,与基体结合处不应出现缝隙。
6.2.2锯齿工作面磨粒应出露充分,开刃方向应与锯片旋转方向一致。
6.3哑声
敲击锯片不应有哑声。
6.4基本尺寸极限偏差
6.4.1锯齿基本尺寸极限偏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
6.5形位公差
6.5.1锯齿对称度
锯齿在基体上的端向对称度为两侧侧隙S实测值之差的绝对值(见图2),应符合表8中的规定。
6.5.2圆跳动公差和平面度公差
锯片圆跳动公差和平面度公差应符合表9中的规定。
表9圆跳动公差和平面度公差
单位为毫米6.6安全要求
6.6.1最高工作速度
锯片的最高工作速度应按以下系列进行设计和制造:
破裂速度系数应符合表10中的规定。
6.6.3锯齿结合强度
6.6.3.1分齿式锯齿结合强度应符合表11中的规定。
*手持式设备锯齿结合强度应同时达到最小抗弯强度和最小抗弯力矩。
6.6.3.2连续式锯齿结合强度应符合表12中的规定。
表12连续式锯齿结合强度
设备类型 抗弯力矩Mb
6.6.4锯齿总深度
用于手持式切割设备的锯片,锯齿总深度XjW8.5E。
6.6.5张力
对于最高工作速度为m/s、外径为mmWDWmm、用于手持式切割设备的锯片应处于张紧状态,即张力检测时张力角应在90°。范围内。可通过碾压或锤击对锯片张力进行调校。
7试验方法
7.1一般要求
7.1.1磨料
人造金刚石的质量应按照JB/T的规定进行检测。
7.1.2基体
7.1.2.1孔径用专用塞规或内径千分尺检测,其他尺寸用游标卡尺、钢直尺或钢卷尺检测。
7.1.2.2硬度用洛氏硬度计检测。
7.1.2.3用相应规格的刀口尺和塞尺配合检测。
7.2外观
目测。
7.3哑声
将锯片悬挂,用一个金属物体敲击锯片,内部无损伤的锯片发出清脆的声音,有损伤的锯片发出哑声。
7.4基本尺寸
7.4.1锯齿基本尺寸
用游标卡尺检测。
7.4.2锯片孔径
用专用塞规或内径千分尺检测。
7.5形位公差
7.5.1锯齿对称度
用带百分表的工具检测。
7.5.2圆跳动
7.5.2.1检测仪器
圆跳动仪,其心轴径向圆跳动不大于0.01mm,法兰盘端面圆跳动公差不大于被测锯片端面圆跳动公差值的1/10,法兰盘直径不大于被测锯片的1/3。
7.5.2.2检测方法
用法兰盘将锯片固定在心轴上。端面圆跳动检测时,将百分表触头置于锯片基体侧面距离槽底部(无水槽基体距离基体外圆)10mm处;径向圆跳动检测时,将百分表触头置于锯片锯齿外圆中心处。缓缓旋转锯片,分别读出百分表上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即为锯片端面圆跳动值和径向圆跳动值。
7.5.3平面度
用相应规格的刀口尺和塞尺配合检测。
7.6安全要求
7.6.1回转强度
按照GB/T的规定,将锯片安装在回转试验机上,平稳升速,直至达到破裂试验速度或直至破裂。经过破裂速度试验的锯片均应销毁。
7.6.2锯齿结合强度
按照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7.6.3锯齿总深度
用游标卡尺分别测量X]和E,然后进行计算。
7.6.4张力
按照附录C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8检验规则
8.1产品出厂应按本文件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全部符合技术要求者为合格,合格者附合格证。
8.2产品质量抽查检验按照附录D的规定进行。
9标志
标志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
10包装、运输和贮存
10.1包装
10.1.1锯片包装前基体表面应作防锈处理,平整、稳固放入包装箱内,片与片之间用软质材料隔开,防止锯齿接触和窜动。
10.1.2包装箱内应附有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上应注明产品标记、制造日期、检验员印章、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或序列号等信息。
10.1.3包装箱外标识应显示箱内物品数量、名称、运输安全标识及必要的产品信息。
10.1.4包装箱表面应标印轻放、防震、防潮等标志,并符合运输有关规定。
10.2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保持平稳,符合包装箱上有关运输标志要求,防止震动、磕碰、挤压造成产品质量缺陷。
10.3贮存
产品存放不可直接落地,应用托盘、垫板类防护物保护,存放处应具备防潮、防火等保护措施。
GB/T.2—
附录A
(规范性)
烧结金刚石圆锯片基体技术要求
A.1材料
基体材料应选用符合GB/T规定的65Mn钢或机械性能不低于65Mn的钢材。
A.2外观
基体表面不应有裂纹、毛刺、划伤、锈蚀。
A.3平面度
基体平面度公差应符合表A.1中的规定。
表A.1基体平面度公差
单位为毫米A.4硬度
基体硬度应不高于25HRCO
A.5厚度
A.5.1干切用基体厚度应符合表A.2中的规定。
表A.2干切用基体厚度A.5.2湿切用基体厚度应符合表A.3中的规定。A.6孔缝设计要求
基体孔缝设计应符合GB/T.1的规定。
附录B
(规范性)
金刚石圆锯片锯齿结合强度测定方法
B.1分齿式锯齿结合强度测定
将锯片安装在旋转台架上,夹紧基体的卡盘外缘与锯齿结合面的距离为2mm。被检测锯齿用夹具夹紧,夹具宽度不小于锯齿长度L"见图1),夹具弧面半径与结合面孤面半径(基体外圆半径)基本一致,夹持深度等于锯齿总深度XJ见图B.1和图B.2)。
加载力F垂直作用于锯齿夹具上,与结合面距离为力臂LFo裂,测量并记录此时的加载力F值。
抗弯力矩Mb按公式(B.1)计算:
B.2连续式锯齿结合强度测定
夹具前端为直面,夹具宽度应大于夹持锯齿部位宽度,夹持深度等于锯齿总深度XJ见图B.3和图B.4)。其余按B.1的规定进行。
B.3锯齿结合强度测试数量
分齿式锯齿:测试锯片齿数大于总齿数的1/2,且均分为正反两个面测试。连续式锯齿:至少均分测试锯片锯齿4处。
附录C
(规范性)
金刚石圆锯片张力检測方法
C.1张力检测
通过测量中性点的位置来检测金刚石圆锯片的张力(见图C.1)。用法兰盘将锯片固定在圆跳动仪心轴上,固定一个百分表,其接触点距离锯片基体水槽底部(无水槽基体距离基体外圆)10rnm(B点)。在位置(B)附近的锯齿上施加力F,使锯齿产生偏移,百分表显示位置(B)上的偏移值,偏移方向与施力方向是同一方向。当施力位置与位置(B)之间的夹角a增大时,偏移随之减小;直至百分表显示值为零,此时施力位置为中性点位置(A)。测量百分表位置(B)和中性点位置(A)之间的角度a,即为张力角。当施力位置与位置(B)的夹角进一步增大,百分表测量的偏差将从零开始增大,但偏移方向与施力方向是相反方向。
图C.1张力检测示意
C.2张力调校
可以通过碾压或锤击对锯片张力进行调校。当a小于90°时,为负张力,需在直径
-y2[(D1-2A)2+H:]位置以内进行碾压或锤击增加张力;当a大于°时,为张力过大,需在直径
-y2[(D1-2A)2+H2]位置以外进行碾压或锤击以释放张力。碾压或锤击应避开镂空孔。
附录D
(规范性)
产品质量抽查办法及评定规定
D.1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分类按表D.1的规定。
表D.1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类别 项目
A类不合格 回转强度、锯齿结合强度
B类不合格 孔径、裂纹、发泡、夹杂、哑声、开刃方向、标志、张力、锯齿总深度
C类不合格 外形尺寸、形位公差、外观
D.2检查批的形成
以同一提交批中一种或多种规格且为同一品种的产品组成一个检查批。
D.3抽样方案
按GB/T-的规定从形成的检查批中随机抽样。抽样方案采用一次抽样方案,判别水平使用判别水平IQ。不合格质量水平(RQL)按表D.2的规定。
表D.2不合格质量水平(RQL)
不合格分类 A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C类不合格
不合格质量水平(RQL) 1.0 40
按GB/T—的表4检索抽样方案,确定抽取样本和判定数组见表D.3。
表D.3样本量及判定数组
D.4判定
按上述抽样方案抽取样本后,对样本实施全数检验。当样本不合格数不大于Ac时判定为合格接收。对于各类不合格应分别作出判定结论。当各类全部判定为合格接收时,该批产品才最终判为合格;若各类中有任意一类或多类为不合格拒收时,则该批产品最终判为不合格。
附录E
(规范性)
金刚石圆锯片标志
E.1标志内容
锯片应按表E.1规定的内容进行标志。
表E.1锯片标志内容
类型 标志规定
栏1:允许用注册商标替代制造商、供应商的名称。
栏2:锯片公称尺寸.尤其是孔径尺寸。
栏3:最高工作速度(m/s)。
栏4:最大允许转速,单位r/min。
栏5:锯片应标明旋转方向,用箭头图案、箭头形镂空孔或其他形式镂空孔组合成箭头形状表示锯片旋转方向。
栏6:所有符合GB/T要求的产品应标识:
GB/T.1
或而/T.2、
栏7:对用于特定切割程序、切割机器及特定应用的锯片,应按照表E.2标志相应的使用限制标识(见表E.2,第1栏)。使用限制的标志也可以为详细说明(见表E.2,第2栏)或图标形式(见表E.2,第3栏),详细说明标志加在最小包装的标签上。
栏8:锯片的生产日期(年份4位,月份2位)或批号。
栏9:安全标志见表E.3O
表E.2限制标志
标识 详细说明 图标
不允许用于手持切割 此类锯片应仅用于固定式切割机
表E.2限制标志(续)表E.3安全标志
描述 安全标志
参考使用手册/手册
戴护耳用具
戴护目镜
戴口罩
戴防护手套
戴面罩
E.2标志位置
锯片标志位置见图E.1。
标引序号说明:
1——使用限制;
2 旋转方向;
3—生产日期或批号;
4 尺寸;
5 安全标志;
6——制造商名称或注册商标
7 符合标准;
8——最高工作速度;
9 最大允许转速。
图E.1标志位置
E.3标志要求
锯片标志应清晰耐久。可印刷或刻印在金属基体上,特殊情况也可以标志在固定的标签或缓冲纸垫上。